关于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严守疫情防控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0-02-11      访问次数: 523

各系、部,部门,直属单位:

 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工作的严峻形势,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,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经学院党委同意,现就全院党员干部、教职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“十不准”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 一、不准置若罔闻,对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。

 二、不准搞形式主义,响应不迅速、措施不扎实、处置不果断,甚至慢作为、不作为、乱作为。

 三、不准迟报、漏报、瞒报疫情和疫情防控信息,严禁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。

 四、不准擅离职守,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离岗外出。有关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,做到随叫随到。

 五、不准隐瞒自身及家人疫情相关情况,积极配合疫情调查、疫情监测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。

 六、不准消极应对、推诿扯皮,要带头以身作则、担当作为,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和处置疫情。

 七、不准造谣、信谣、传谣,严禁在微信、微博、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不实信息。

 八、不准组织和参与聚餐、宴请等活动,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。

 九、不准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大规模聚集活动。

 十、不准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的其他行为。

 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务必严格遵守,坚决执行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以上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,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部门或个人,一经查实,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

 监督举报电话:0518-80689540,赵老师:13905133300,颜老师:18360359276。

 监督举报邮箱:kdxyjw@njmu.edu.cn。

 

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20年2月11日